2005年3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巧用“主贷人”减少人祸损失
尹娟

  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时候,很多夫妻都会为在“贷款人”一栏里填入谁的名字犯难。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前来申请住房贷款的大刘夫妇,“贷款人”里只能填入他们中的一位的姓名,由他或是她来充当我们常说的“主贷人”,而另外一位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,一起承担贷款。
  为何申请共同贷款
  据业内人士介绍,“主贷”和“参贷”都是不标准的称法。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,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“贷款人”,另一方可以作为“共同贷款人”。对于“共同贷款人”,不仅要求是为“贷款人”的直系亲属(夫妻、子女、父母),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。为什么要设立“共同参贷人”呢?主要的原因在于扩大贷款的额度。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,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。像大刘家申请的住房贷款,每个月需要还款3500元,而大刘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,不能达到银行的这项要求。刘太太一起来贷款的话,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,虽然在教育机构工作的刘太太月收入不高,2500元上下,但是两位贷款人的月收入和达到了8500元,超过了每月还贷额的两倍7000元,因此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。
 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当然就是住房公积金。夫妻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,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。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,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1.07个百分点,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,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,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。
  巧用“主贷人”减少人祸损失
  共同去贷款,住房贷款涉及到的细则,也值得很多夫妇仔细揣摩,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。
  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,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,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,一是财产损失保险,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,例如火灾、暴风雨、坍塌等,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;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,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,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。
  但是,仔细查看保险条款,我们可以看到,还贷保险责任险只保障“主贷人”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。在去年的一次意外事故中,小狄的丈夫不幸遇难于异乡,给小狄留下了沉重的财务负担。小狄夫妇在几年前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房产,每月要向银行还贷3500元。因为丈夫的收入比较高,而小狄自己是在银行工作的,在申请住房贷款的时候,“主贷人”就由小狄来当了,丈夫是共同贷款人。丈夫遇难后,小狄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,却遭到了拒绝。保险公司指出,小狄和银行所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上是“主贷人”,也是保险条款所保障的惟一对象。因此,小狄丈夫的意外身亡不属于赔偿的范围。
  小狄的遭遇提醒我们,家庭中最先考虑的保险品种,应当是“顶梁柱”的意外险。因为“顶梁柱”一旦发生意外,将会给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财务负担和损失。在考虑谁当“主贷人”的时候,也要把住房抵押贷款综合险这个因素考虑进去。还贷责任险的设置,实际上是为“主贷人”购买了一份“最高赔偿金额等于剩余贷款额”的意外险。